失信被执行人 |
严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01********7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5438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伟向原告肖永成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5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6年12月27日起算至本判决指定履行之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