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市乐仕达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7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湛中法民四初字第48号 |
案号 |
(2016)粤08执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5)湛中法民四初字第48号:1、被告陈桂兵、湛江市海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湛江市乐仕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30000元。2、驳回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被告陈桂兵、湛江市海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湛江市乐仕达电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000元,由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8-22 |
发布时间 |
2016-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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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桂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1699701221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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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廉江市九洲江经济开发试验区工业大道北(4)幢之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