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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有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9********1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9民初2195号
案号
(2020)黑0129执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张有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宗会滨垫付款32088元,自2018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4.05%支付垫付款30000元的利息至履行完毕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元、公告费560元,由张有庆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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