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侯美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31********1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9民初1925号 |
案号 |
(2020)黑0129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侯美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侯成山借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共计76769元。案件受理费171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侯美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