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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廉国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2********2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224执1177号
案号
(2020)黑1224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庆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廉国锋、庆安县银珠木业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员原告王洪梅水稻款102 64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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