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7********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4民初438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黄仕偿还黄慧娟借款本金11.5万元及利息20 600元(利息已计至2020年1月3日,自2020年1月4日起,利息仍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全部还清之日止),限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全部履行。案件受理费3 328元,减半收取1 664元,由黄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