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2415号  | 
    
案号  | 
      (2020)桂1402执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钟宁于本案判决生效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陈福海借款43 413元。二、案件受理费102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13元,由钟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