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和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9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4民初158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4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和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未前、陈啟云、徐靖杰银行存款195210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二、查封申请人闻立志名下位于合肥市政务区翡翠路绿地·内森庄园b8栋603/603上(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125677),限制其转让。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未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84960183P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青阳南路88号虹桥苑3幢2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