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商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2民初339号 |
案号 |
(2020)皖0122执3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金枝工程款772674元,并自20187年12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请之日止;二、被告合肥商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徐金枝对被告安徽浪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028元,减半收取6014元,保全费4970元,合计10984元,由被告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师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10312247N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火车站明珠广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