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鼎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681民初1180号 |
案号 |
(2018)赣0681执1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江西鼎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截止至2016年7月13日的利息50760.1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1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双方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被告杨淑芳、黄金良、黄有良、卢苇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支行享有的债权,在3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杨淑芳、黄金良、黄有良、卢苇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鼎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0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36206元,由被告江西鼎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杨淑芳、黄金良、黄有良、卢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11-19 |
发布时间 |
2019-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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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淑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600591835340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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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