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雷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202********35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4467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2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桥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雷雨、张连军欠原告钱重匀76000元,被告雷雨、张连军各自承担38000元。二、上述款项被告张连军自愿在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雷雨自愿在2020年11月30日前付1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付10000元,余款18000元在2021年2月8日前付清。 三、上述付款两被告如有任意一期逾期,原告钱重匀有权要求两被告一次性给付全部标的款。 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原告钱重匀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