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巨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91民初1391号 |
案号 |
(2020)冀0491执恢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清珍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原告石印丽借款本金4933985元及截止2019年7月15日的利息5759605.2元;二、被告李清珍向原告石印丽支付自2019年7月16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以本金493398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河北巨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石印丽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425元,由原告石印丽负担1950元,被告李清珍、河北巨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54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清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2678515999D |
登记机关 |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代召乡309国道北侧(代召村村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