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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阿都克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3********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3433民初848号
案号
(2020)川3433执5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阿都克姑返还二原告曲木木两、阿尔克巴135000元。以上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3800元,由被告阿都克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22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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