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冰冰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即商初字第938号 |
案号 |
(2015)即执字第02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岛冰冰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即墨市信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04 66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欠款本金104 66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时间从2015年3月1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 389元,减半收取1 194.5元,由被告青岛冰冰电器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10-12 |
发布时间 |
2016-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修相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27702578657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即墨市兰村镇府前(路)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