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05********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2民终1553号 |
案号 |
(2018)浙0282执39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慈溪市龙山宣宇电器厂支付被上诉人毛立恩货款85 000 元,于2016 年8 月31 日之前支付45 000 元,余款40 000元于2016 年9 月30 日前支付【款项均汇入被上诉人毛立恩指定的下列账户:王佩珍(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7011243006)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逍林支行账号为6228480318166427076的账户】;若上诉人慈溪市龙山宣宇电器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被上诉人毛立恩有权立即按照原审判决确定的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扣除已履行部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6-22 |
发布时间 |
2018-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