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西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6********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5306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西军欠王鹏76,691元,杨西军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给付王鹏16,691元,从2020年11月开始分六次,每月28日前给付王鹏10,000元,直至2020年4月28日前还清为止。二、若杨西军有任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则王鹏有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的权利。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59元,由王鹏负担430元,杨西军负担42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