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嘉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19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981民初4548号 |
案号 |
(2018)闽0981执1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安市程东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支付含罚息、复利在内的利息(截至2016年12月21日的利息为8171238.73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福安市程东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出的费用3000元; 三、上海益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张用金、夏月仙、福建金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天工电机有限公司、福建省嘉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福安市力源电机有限公司、陈秋在最高债权本金3500万元及相应利息限度内,对上述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5-14 |
发布时间 |
2018-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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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成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61197690X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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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福安市赛岐开发区工业园区加招片104国道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