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兰州天沅汇成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1********9R3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2民初1537号 |
案号 |
(2020)甘0422执1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兰州天沅汇成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樊胜强、王水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145558.70元; 二、驳回原告原告樊胜强、王水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1元,原告樊胜强、王水勤负担1569元,被告兰州天沅汇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兰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23MA74249R3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兰州毅德商贸城一期启动区第E06001004幢一层0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