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申达钢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08民初196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4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唐山市申达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段玉山停工留薪期工资192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963.62元,合计40213.62元;二、原告唐山市申达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被告段玉山到工伤保险机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赔付支取手续。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唐山市申达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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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艾友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1760311258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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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小张各庄镇大坎村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