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前安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22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1002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1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谭鲁期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从2015年5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洛阳前安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90元,由被告洛阳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财务室,逾期将交付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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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玉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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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孟津县城关镇亚威金地1号楼1单元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