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新润祥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59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4民初251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宋因赔偿原告冯汉文、冯利新、冯小凤、冯小莲、黄花献的经济损失193,618.78元;二、被告许宋因赔偿原告冯汉文、冯利新、冯小凤、冯小莲、黄花献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上述许宋因应付赔偿款项共计203,618.18元,许宋因已支付833.33元,尚应支付202,784.85元。 三、被告大新润祥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许宋因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支付原告冯汉文、冯利新、冯小凤、冯小莲、黄花献经济损失2,200元;    五、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新支公司支付原告冯汉文、冯利新、冯小凤、冯小莲、黄花献经济损失2,200元;六、驳回原告冯汉文、冯利新、冯小凤、冯小莲、黄花献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89元减半收取计3394.5元(原告已交3394.5元),由被告许宋因、大新润祥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881元,原告冯汉文、冯利新、冯小凤、冯小莲、黄花献负担151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祥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243159775968  | 
    
登记机关  |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12-1号(建筑公司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