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农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4民初282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农卫然、李秀皎、农春阳、农丽凤、农丽英经济损失110 000元;二、农立勇赔偿农卫然、李秀皎、农春阳、农丽凤、农丽英经济损失472 072.94元;三、梁桂娟赔偿农卫然、李秀皎、农春阳、农丽凤、农丽英经济损失58 283.66元;四、驳回农卫然、李秀皎、农春阳、农丽凤、农丽英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 630元,保全申请费3 935元,合计14 565元,由农卫然、李秀皎、农春阳、农丽凤、农丽英负担909元,农立勇负担12 413元,梁桂娟负担1 2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