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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绩溪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08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824民初996号
案号
(2020)皖1824执6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绩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被告安徽省绩溪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程险峰借款2750000元并支付利息2233506.63元(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1日以后利息分别以1750000、500000、500000为计算基数,依次按月利率1.5%、2%、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62元,减半收取23831元,由原告程险峰负担476元,被告安徽省绩溪钨业有限公司负担233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4740897482G
登记机关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瀛洲乡外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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