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舒城锐达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3民初2682号 |
案号 |
(2020)皖1523执3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舒城锐达置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电梯定作和安装款128483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二、被告舒城锐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8483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27元,由被告舒城锐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左常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3568998192B |
登记机关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桃溪镇三沟村合安路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