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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市叶集区金顺来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80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03民初5017号
案号
(2020)皖1503执2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六安市叶集区金顺来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前偿还原告王业敏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26日起计算至本清息止,按月息2分计算);二、被告胡庆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9320元,减半收取246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660元,由被告六安市叶集区金顺来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庆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2328082310G
登记机关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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