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市叶集区金顺来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80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503民初5017号 |
案号 |
(2020)皖1503执2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市叶集区金顺来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前偿还原告王业敏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26日起计算至本清息止,按月息2分计算);二、被告胡庆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9320元,减半收取246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660元,由被告六安市叶集区金顺来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庆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2328082310G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街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