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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绵阳市林鸿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42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81民初4641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20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魏丕青与被告郑大林共同确认,郑大林共欠魏丕青劳务费38万元; 二、被告郑大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魏丕青支付劳务费10万元,自2020年5月起每月向魏丕青支付劳务费5万元直至付清之日止。以上费用由郑大林转账至原告账户(开户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户名:魏丕青;账号:6210 9906 8800 0167 208); 三、如被告郑大林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所欠劳务费,原告魏丕青则放弃关于利息的请求;如郑大林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魏丕青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及资金利息申请一并强制执行(资金利息计算方式:以38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的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时间从2016年4月1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绵阳市林鸿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00元,由被告郑大林承担(原告魏丕青在立案时已缴付,被告郑大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魏丕青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大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8158420345X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油市九岭镇柏河村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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