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汇成电缆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7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民初1597号 |
案号 |
(2020)辽01执1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垫款本金29,999,980.45元及利息,利息以垫款本金29,999,980.4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垫款全部清偿之日,暂计至2018年11月12日利息为20,485,000元;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3、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沈阳汇成电缆厂提供抵押的位于皇姑区淮河街20号(1-18-2)和位于铁西区齐贤南街3号(1-3-1、1-3-2)的房产【他项权证号:沈房他证中心字第14072019号】;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受理费294,225元,保全费5000元;依法强制被申请人辽宁俭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王焕学在最高3000万元限额内对沈阳汇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焕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4715791694T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金岭路F区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