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东部云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PR0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24民初4623号
案号
(2019)苏0924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金国与被告云谷公司、中阳云公司自2016年8月起建立劳动关系,并自2018年4月8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被告云谷公司、中阳云公司一次性支付金国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500元、拖欠的工资及生活费22216元、金国垫付的出差费用13858元,合计74574元。此款限被告云谷公司、中阳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且指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判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云谷公司、中阳云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时间
2019-03-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向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4MA1MQMPR0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射阳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168号20层2002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