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茹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21********2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521民初133号
案号
(2020)吉0521执恢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继业于2019年5月20日前偿还原告王立新借款本金38万元,并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给付利息,其中本金18万元自2017年12月20日开始计算利息,本金20万元自2018年3月17日开始计算利息;被告张茹义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