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庆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21********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521民初784号 |
案号 |
(2020)吉0521执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庆贺于2020年8月10前偿还原告孙凤江欠款1000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偿还原告欠款260000元,共计偿还原告孙凤江欠款360000元后,原告孙凤江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二、如被告张庆贺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张庆贺于2021年2月2日偿还原告孙凤江欠款360000元,并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负担欠款360000元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