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温彦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初字第2939号 |
案号 |
(2020)宁0422执恢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彦龙于2016年1月30日前清偿原告段宁生拖欠利息269000元,被告温彦龙借原告段宁生借款本金950000元及利息分两次清偿,即:2016年5月30日前清偿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5月1日至清偿之日止,年利率24%);2016年7月30前清偿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5月1日至清偿之日止,年利率24%);二、若被告温彦龙对上述任何一笔借款没有如期清偿,原告段宁生有权对剩余款项或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