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明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322民初6973号 |
案号 |
(2018)闽0322执4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明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给周超强、蔡志洪、蔡思琪本金和利息共计500万元,其中:于2018年10月31日前偿还50万元;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50万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偿还50万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50万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偿还50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50万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50万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50万元。周超强、蔡志洪、蔡思琪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若福建省明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延迟履行上述第一项约定的任一期款项,则上述第一项的还款期限及还款数额和各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约定归于无效;福建省明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即偿还给周超强、蔡志洪、蔡思琪借款本息共50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所偿还款项可从中折抵),并承担以4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8年10月15日起计算的利息,且三原告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陈明警对第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56838元,减半收取28419元,由福建省明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1-23 |
发布时间 |
2018-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明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22786929283H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仙安社区居委会温泉东路900号15号楼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