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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令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1372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8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06000元,本息合计30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曾令才、蔡清玲于2015年1月27日向原告借款200000元,由被告王栋担保,约定每月利息按20‰计算,从2015年1月27日算至2018年9月27日计44个月,每月利息4000元×44个月=176000元,2018年8月16日还利息70000元,下欠利息106000元,再加本金200000元,本息合计306000元至今未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没有钱等为由不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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