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成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01********2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181民初1025号 |
案号 |
(2020)晋1181执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8299739.39元及利息,罚息305734.38元。被申请人未能如期偿还上述款项,申请人就被申请人孝义市东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抵押的产权证号晋(2017)孝义市不动产0000003号,第0000005号项下位于孝义市大众路与新安街交叉口东南角东金购物广场酒店公寓a幢22层,a幢23层之产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