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联孚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6民初17308号 |
案号 |
(2020)京0106执12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联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秋霞工资款税后101 602.79元。二、被告上海联孚公司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联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6元,由被告北京联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上海联孚公司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联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此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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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根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667751400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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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桥路1003号地下1、1-2层01、02室,地下1、1-3层03、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