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丽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2********2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3民初20180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恢1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内蒙古庙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博创凯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 2 041 746元及逾期利息(以2 041 74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8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追加丁军为(2020)京0113执2887号案的被执行人,在一千四百万元范围内承担责。追加姚丽娜为(2020)京0113 执28 87号案的被执行人,在二千六百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