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智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1800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智勇欠原告杨新年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2015年10月24日前所欠利息90000元及2015年10月24日起按本金550000元按月利率1%计付的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被告2020年1月之前已付部分利息117400元),被告自愿在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0000元,剩余本金450000元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借款利息则在2022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2020年6月份起由被告在每月月底前先行支付利息1000元给原告)。二、若被告按照上述约定如期足额偿还借款,则原告自愿将2015年10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0.5%计算;若被告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如期足额还款,则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的借款本息,2015年10月24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案件受理费12106元,减半收取6053元,由被告黄智勇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