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昝成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23********5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404民初4527号 |
案号 |
(2020)陕0404执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昝成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陕西隆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1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