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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7********1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882民初2799号
案号
(2020)黑0882执1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祥国欠款360 917元及利息(以360 91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000元,由被告孙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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