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靖江市东健医用器材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9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源商初字第764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5)源执字第00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靖江市东健医用器材厂支付原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 937 800.14元。二、被告靖江市东健医用器材厂赔偿原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自2014年10月5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以1 937 800.1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上述两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 240元,减半收取11 12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3-10 |
发布时间 |
2015-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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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余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2729010158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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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靖江市东兴镇万圣村万圣学校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