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蒙明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5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4民初425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蒙明台给付原告农德金货款33 885元,定于2020年6月20日前给付2万元,余款13 885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蒙台明不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任一期债务,原告农德金均有权申请执行余下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债务;三、原告农德金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648元减半收取324元,由被告蒙明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