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泸州小二上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1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陕0702民初828号 |
案号 |
(2019)陕0702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6)陕0702民初828号:一,被告泸州小二上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返还原告吴金莲货款150000元,并酌定由其自2014年11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赔偿150000元款项的利息损失至判决确定之日止;二,被告陕西有志天骄实业有限公司应对上述被告泸州小二上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吴金莲返还150000元款项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被告陕西有志天骄实业有限公司及被告泸州小二上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4元,由被告泸州小二上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陕西有志天骄实业有限公司各负担17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19-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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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邱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3052192518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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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街村二组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