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59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1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7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哲平应支付原告胡建川劳务费94857.96元及利息(以94857.9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苏哲平应支付原告胡建川停工期间的管理费4333.29元;三、被告广西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胡建川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149元、保全费1345元,合计4494元,由原告胡建川1707元,由被告苏哲平、被告广西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7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伟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3159924464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4号浩天广场24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