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泸州小二上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1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陕0702民初826号 |
案号 |
(2019)陕0702执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6)陕0702民初826号:一、由被告有志天骄公司和永盛辉煌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田大林定金及货款共计15万元。二、由被告泸州老窖在线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田大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陕西有志天骄实业有限公司、汉中市永盛辉煌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84元,由陕西有志天骄实业有限公司、汉中市永盛辉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19-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邱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30521925182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街村二组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