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晏炳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22********2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3324民初353号 |
案号 |
(2020)云3324执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贡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晏炳国向原告王有堂支付工资2053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