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525民初2804号 |
案号 |
(2020)黔0525执1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黎、张露支付以购房款 254540 元为基数从 2014年 11 月 9 日起至交付纳雍县恒达雍熙御园北园 8 栋 2 单元 24层 1 号商品房登记的有关文书给原告时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现申请2014年11月9日至2019年7月15日的违约金共计43500.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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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付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5670719209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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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雍熙镇环城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