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文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7********8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202刑初278号 |
案号 |
(2020)鄂0202执1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文波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二○二九年三月二十日止,以上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黄朝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二○二○年三月二十日止,已缴纳五千元罚金,剩余五千元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刘尊山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二○二○年八月二十日止,以上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朱荣康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二○二○年三月二十日止,以上罚金已缴纳)。五、被告人汤伟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止,以上罚金已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