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凯创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243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2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湖北凯创机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曲阜市铸造材料厂支付货款339853.5元。二、限被告湖北凯创机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曲阜市铸造材料厂支付实现该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90元,减半收取计3195元,由被告凯创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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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568334011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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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回归创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