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22********7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3民初1075号 |
案号 |
(2020)冀0683执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政共计偿还原告安国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邮寄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人民币280000元整,并于2019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2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如未按期履行,则余款原告可一次性要求被告偿还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二、其他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65元、财产保全费1863元由原告安国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