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随州市中泰广告器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随州中行非审字第00015号 |
案号 |
(2017)鄂13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执行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随工商处字[2014]2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被执行人随州中泰广告器材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扣减已履行的1万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时间 |
2017-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30075104782XD |
登记机关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平原岗村 |